《 使用者條款變更公告 》
 2019-03-11 21:34:13.0   [GM]rowgm1

                   神話(Row) Evolution遊戲軟體使用者合約書

歡迎使用神話(Row) Evolution遊戲程式,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全球歡樂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神話(Row) 

Evolution」(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

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

當您點選“同意”鍵,即視為您已閱讀本合約書,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合約書

之使用者條例。

若您不同意本合約書內容,請您結束安裝,複製,下載或任何與本程式有關

之行為!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

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

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

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

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款遊戲

「神話(Row) Evolution」屬於「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分類標準下之「普遍級」。

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

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神話(Row) Evolution」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

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

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為讓甲方體會本遊戲之本質與樂趣,並於瞭解自身消費需求後再為虛擬物件

之購買,甲方同意若於其開始遊戲七日內儲值名下所有遊戲帳號,包括但

不限於購買任何虛擬物件、功能性道具或裝飾性道具等,即表示已充分檢視

遊戲內容。

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數或相關產品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

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服務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

第三人。

凡有儲值點數或產品等相關問題,請甲方於購買產品或最後一次儲值之日起

七日內向乙方客服部門連絡,乙方將協助處理。

第五條、服務範圍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

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

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

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甲方若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者已構成違約事由,乙方得解約回收其遊戲

帳號。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

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

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

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甲方

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解除合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至原購買處向乙方請求退費。

甲方就前項合約之解除,同意乙方回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遊戲角色,

帳號,虛擬物件等。

倘甲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神話(Row) Evolution」遊戲之任何記錄,

乙方有權無須通知,直接回收甲方之遊戲帳號,紀錄與相關資料等。

第七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

       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

       守則等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

       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運作,

       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所有功能之

      軟體。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

      費用。

第八條、神話(Row) Evolution遊戲軟體授權範圍

安裝神話(Row) Evolution之後,使用者即取得在遵守授權條件下使用神話

(Row) Evolution遊戲軟體之權利。神話(Row) Evolution遊戲軟體相關權利

(如智慧財產權等等)仍屬全球歡樂有限公司所有。

第九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十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

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於相關處理

流程完成後立即退費。

第十一條、合約之生效

甲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

「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

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

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

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 ) 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

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

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

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

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

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

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

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

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有權判斷可否直接回復

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

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

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

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

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

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

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依政府相關

法律規定酌收查詢服務費用,並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

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六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

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

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

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

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

擬寶物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

務,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之

權利。

第十七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八條、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

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

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

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十九條、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

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

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

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二十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

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

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

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布,散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

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四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者,

       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

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

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

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

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

甲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

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

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

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通知,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

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

已合法送達。

第二十五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

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

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

       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生

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送達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

郵件地址為送達。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

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

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

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禁止項目

1. 乙方擁有神話(Row) Evolution的智慧財產權。

   非經全在您從全球歡樂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禁止出售,散布及公開展

   示或為其他侵害全球歡樂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權益之行為。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圖文非經

   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貝,轉載或修改。

2, 禁止對神話(Row) Evolution遊戲程式進行修改(Modify),

    解碼(Decompile),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反向組譯(Disassemble)等行為。

3. 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產品。

4. 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或主機)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

    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

    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

    程式來提供本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5. 違反之各項規定者,本公司保留一切民事或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第二十八條、準據法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條款自 2019年03月11日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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